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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当得利?如何构成不当得利?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7-07 14:08:25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导致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将介绍不当得利的定义、常见形式及法律后果,并分析不当得利的法律原理和适用法律。

常见的不当得利形式包括返还彩礼、借款、租赁等。例如,如果一个人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获得了别人的财产,或者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获得了利益,都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料图】

不当得利的法律原理主要基于民事权利和行为无因性。根据民事权利原则,每个人都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享有其财产带来的利益。如果一个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获取,那么这个人就有权向非法获取者追讨损失。根据行为无因性原则,一个人的行为无论其主观意图如何,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一个人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获得了他人的财产,那么他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当得利在法律上的适用主要是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规定。当一个人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获得了他人的财产,受损失的人有权向非法获取者追讨损失,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如果非法获取者拒绝履行返还义务,那么受损失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当得利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谨慎行事,避免陷入不当得利的法律风险。同时,如果遭受了不当得利的损失,应当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即“利己而不损人”时,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消极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而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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