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发生拆迁纠纷要什么证据?的知识大家了解吗?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发生拆迁纠纷要什么证据?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些参考,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发生拆迁纠纷要什么证据?
(一)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资料图)
(二)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三)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五)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六)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七)拆迁许可证;
(八)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九)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十一)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十二)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十三)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时可以获得的补偿有房屋补偿费用,奖励性补偿费用以及周转补偿费用。而房屋拆迁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而掌握充分可靠证据是胜诉的保证,因此需要收集好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比如证明房屋被拆除时间的相关证据等等。
三、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一)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四)补偿协调裁决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拆迁补偿会在三个月内到账,需要由拆迁单位支付,在支付补偿款的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裁决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拆迁房屋之前,需要和房屋所有人达成一致意见,要订立拆迁补偿协议,要明确补偿款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法。
拆迁纠纷要什么证据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实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拆迁纠纷的,那么就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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